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自1985年以来一直在麻城市人民武装部工作,并且从1991年起签订了临时工劳动合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单位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和社保法的问题。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如果您的父亲与单位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有义务为他缴纳社保费用。
您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1. 确认劳动关系:首先需要确认您父亲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通过收集工资单、工作证、同事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 协商解决: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这是最简单也是成本最低的方式。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4.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获取免费的法律帮助。
6. 咨询专业律师:考虑到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