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律师“小查”,我将为您提供关于如何将上海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保”)转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的一般性指导。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会因政策变动或个人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与当地社保机构或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咨询确认。
以下是通常情况下将上海外来务工综合保险转为社保的基本步骤:
- 首先,确保您符合转保条件。通常,这包括但不限于:已在上海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愿意为您缴纳社保。部分情况下,对于已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能具备转保资格。
- 由您的现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您开设社保账户。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员工名册等,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 您或用人单位需向原综保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综保参保证明等。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提交至新参保地(即上海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该机构收到函件后,会进行审核,并与原参保地进行对接,将您的综保关系转入社保系统。完成转移后,您在综保中的相关权益(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将合并到新的社保账户中。
- 转移完成后,您的现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您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您可以通过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社保自助查询机查询缴费记录,以确认社保关系已成功建立并正常缴费。
- 对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非养老保险部分,由于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可能需要单独办理转移或重新参保。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 转保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文件、流程和所需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总之,将上海外来务工综合保险转为社保主要涉及原参保地转出申请、现参保地接收合并以及新单位开始正常缴纳社保等环节。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您、用人单位及两地社保机构的共同配合。如有复杂情况或疑问,建议寻求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