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是否能享受到老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户籍因素:虽然你们之前是庐江农村户口,但现在已经迁至合肥,这意味着你们可能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补偿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
2. 房屋产权:如果老家的房屋是在你们婚前由公公婆婆建造或购买,且房产证上没有你们的名字,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公婆婆,拆迁补偿权益一般也归他们所有。但如果你们对房屋有出资、扩建或其他合法产权份额,则可能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
3. 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与户籍挂钩。如果你们的户口已经迁出,原则上不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可能无法直接参与宅基地相关的安置补偿。
4. 地方政策:不同地区对于拆迁安置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关系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偿。建议你查阅当地拆迁安置政策,或者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建议:
- 核实产权:确认老家房屋的产权归属,查看是否有你们的名字。
- 了解政策:咨询当地政府或村委会,了解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及政策。
- 协商解决:如果公公婆婆同意,可以通过家庭内部协商,明确你们应得的补偿份额。
如有需要,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材料,我将进一步为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