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时,应遵循协调发展的原则。首先,明确经济活动必须以不损害生态环境为前提,确立生态保护的优先地位。其次,鼓励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通过财政、税收等激励措施引导产业生态化转型。再者,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成本纳入经济决策,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最后,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格追责,确保经济发展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样既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又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