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女方在离婚后与现任伴侣所生的孩子是否算作“三胎”,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1. 法定子女数量认定:在中国,通常情况下,子女的数量是以该子女是否与自己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为依据。如果女方与现任伴侣所生的孩子与男方(前一段婚姻中的男方)没有法律上的父子/母子关系,则该孩子不计入男方的子女数量。
2. 三孩政策背景:根据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属于“三孩”主要看家庭整体的生育情况以及地方政策的具体规定。如果女方此前有两个孩子,再与现任伴侣生育一个孩子,从女方的角度来看,这确实是她的第三个孩子;但从男方的角度来看,如果他没有子女,则不属于他的“三孩”。
3. 特殊情况:如果女方与现任伴侣所生的孩子被认定为与男方存在法律上的父子/母子关系(例如男方依法收养了该孩子),则可能会影响计数。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双方的婚姻状况、孩子的出生证明、收养情况等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三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