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如果你的朋友的丈夫遇到这种情况,即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原则上不应视为犯罪行为。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意味着如果确实存在勒索的情况,你的朋友的丈夫在这种情况下给予财物的行为可以不被视为行贿。
但是,为了避免任何法律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证明存在勒索行为,并未主动寻求不正当利益。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