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一审判决(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在宣判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有一个上诉期。对于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此,西城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并不会立即生效,需要等待上诉期满。如果在上诉期内没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那么该判决就自动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提出了上诉,那么原判决将不生效,直到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决中涉及立即执行的内容,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即使在上诉期内,该部分内容也应立即执行。此外,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除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外,还可以在判决生效后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