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公司工作36天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也没有为您购买社保。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至被辞退日为止的双倍工资。
2. 经济补偿:虽然公司以接受能力慢、不满足需求和工作效率不高为由辞退您,但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您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等法定解除理由,那么公司的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是按照您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
3. 社保补缴: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您有权要求公司在您在职期间为您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和整理相关工作记录、工资单据等能证明您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标准的证据,并尽快通过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请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进行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