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几天内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如果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嫌疑人可能会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如果是上述特殊情况,即“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当律师说“30天后就办不了了”,可能是指在拘留期间,律师会尽力争取在30天内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因为一旦超过30天,如果嫌疑人已经被正式逮捕,那么取保候审的难度会大大增加,因为此时需要有更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嫌疑人不会逃跑或干扰证人等,才能说服法院批准取保候审。
总之,刑事拘留的期限与取保候审的申请时机密切相关,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尽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