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上,“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威胁或实际损害的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是其潜在的危害范围较大,不仅仅限于直接的受害者。
关于你提到的情况,如果朋友开车时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连环撞车,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多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则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而不仅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这些罪名属于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虽然连环撞车本身不是危险驾驶罪的典型表现,但如果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且因此引发连环撞车,就可能构成此罪。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更接近于描述你朋友的情况,如果是由于过失导致的连环撞车,并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罪名和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建议你的朋友尽快联系专业律师,提供详细情况,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同时,也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以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