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小查。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和第1091条的规定。通常以下情形可被认定为过错方: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一方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 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需提供伤情鉴定、报警记录等证据。
3.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证明一方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4.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需提供相关行政处罚记录或戒治证明。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行为。
认定过错方需要确凿证据支持,建议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如果需要进一步指导,可以详细说明具体情况,我会为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