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对于扒窃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扒窃”这一行为,即使所盗取财物的价值不大,但由于其发生在公共场所,且往往针对个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因此被视为更为严重的犯罪形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作出判决。
此外,如果行为人属于未成年人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情况,可能会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但这些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