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您提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会尽力帮您分析。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05年协议离婚时约定了对原生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方式。现在由于生活状况的变化,您觉得原来的约定可能需要调整。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的抚养费支付是基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的。如果您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收入减少或家庭负担增加,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其次,您提到自己再婚并生育了第二个孩子,这确实可能影响您的经济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看看是否能就抚养费的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金额。
最后,具体的判决结果会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建议您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支出情况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为自己争取合理的权益。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面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