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小查,我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在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中,大学生参加的合作医疗(一般指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其它类型的医保(如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等)是不能同时报销同一笔医疗费用的。根据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医疗费用报销遵循补偿原则,即已经通过一种医保途径报销过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再通过其他医保渠道重复报销。
但是,有些地方或特定情况下可能允许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未报销部分再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或者学校设立的医疗补助等方式进行二次报销。具体能否两边报销或报销剩余部分,请咨询您所在学校的医保办公室或查看相关的医保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