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有效期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日期,而是与具体情况相关的。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进行判定的结果,这份结论用于确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复查鉴定。这意味着,只要职工的伤病情没有新的变化,原鉴定结论就持续有效。但如果伤病情发生了变化,比如原有伤情恶化或因医疗原因有所好转,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的申请。
简而言之,劳动鉴定结论书在未有新情况或未经重新鉴定之前,视为一直有效。但具体到是否需要定期复审或者在什么条件下需要重新鉴定,应当依据当地的法规政策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