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建议:
? 首先需要查看你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尤其是关于交房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退款条款的具体约定。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如2014年底),而房产公司未能按时交房,则房产公司已经构成违约。
? 房产公司在2015年7月发出的通知中提到“如果不交房可以退款”,这实际上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补充约定。如果你当时未明确表示接受该条款,可能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 如果你接受了退款方案,但房产公司至今未退款,则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你有以下几种权利主张:
?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屋已经完工,你可以要求房产公司尽快交付房屋,并承担因延迟交房给你造成的损失(如租金损失等)。
? 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如果房屋仍未完工或你对房产公司失去信任,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房产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及相应利息。
? 追究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 根据《民法典》,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事件发生在2014年,但房产公司在2016年12月再次联系你,这可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 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 收集证据:包括购房合同、定金支付凭证、房产公司发出的通知、双方沟通记录等。
? 与房产公司协商: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要求其尽快交房或退款。
?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你能提供更多细节(如合同内容、房产公司名称等),我可以为你提供更具体的分析和建议。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