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诈骗行为。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对于间接故意是否足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理论上存在不同看法。一般认为,信用卡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直接故意去骗取财物,即明知自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仍然希望或积极追求骗得财物的结果发生。如果只是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则可能不符合本罪直接故意的要求。
然而,在具体案件中,间接故意是否能够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心态,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案情来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实质上已经反映出其对诈骗后果持放任态度,并且该行为与诈骗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也不排除将其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能性。
总之,对于间接故意能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一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法理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若涉及具体的案件咨询,请务必提供详细案情以便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