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我理解您的问题可能涉及社会保障待遇的支付主体。在中国,社会保险费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具体到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
1. 工伤保险:由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未达到规定比例,则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相关事业的发展,而不是直接发放给个人。
3.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样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应的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社保基金中支付。
所以,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而言,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并非直接来自工商部门,而是通过国家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