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污染环境罪刑事立案的标准:
1.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这是指将危险废物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排放到环境中,包括但不限于水体、土壤和大气中。
2.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这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上限。
3. 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同样,这也是指超过了法定的排放标准。
4.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这指的是采取隐蔽手段来规避监管,从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5. 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如果一个人在两年内已经因为类似行为被处罚过两次,再次犯同样的错误也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6.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这是针对那些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如果他们故意修改监测数据或破坏监测设施以隐瞒真实排放情况,则构成犯罪。
7. 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指企业故意减少用于污染防治设施的开支,导致环境污染加重的行为。
8. 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这是指通过非法活动获得的利益或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一定数额。
9.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这指的是导致城镇供水中断的情况。
10. 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这是指对土地资源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11. 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这指的是对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12. 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这指的是由于环境污染导致需要大规模人员撤离的情况。
13. 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这是指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直接伤害。
14. 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这指的是更严重的健康损害。
15. 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这是指上述情形之外,但同样构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
这些标准是由中国的司法机关制定的,旨在明确哪些行为应当受到刑事追责,以保护环境免受污染。如果你认为自己或他人可能涉及此类行为,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