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处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在离婚时怀孕,且已有至少一个孩子判给前夫,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判决考量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离婚协议或诉讼程序: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约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孕期离婚的特殊性: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意味着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主动申请离婚,法院会依法予以审理。
3. 未出生胎儿权益:对于怀孕期间的胎儿,因其尚未出生,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因此离婚时无法直接对其抚养权进行判决。一般会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待孩子出生后,双方再就其抚养权问题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4. 已有小孩的抚养权归属:您提到已有一个小孩判给前夫,这意味着在离婚过程中,法院已经综合考虑了双方的抚养条件、子女意愿(如年龄合适)、与子女的亲密程度、经济状况、教育环境等因素,判定前夫更适合抚养该子女。这一决定通常会体现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后续抚养权安排:待怀孕的孩子出生后,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此时,法院同样会依据上述抚养条件等因素,结合新生儿的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抚养权判决。
6. 抚养费问题:无论孩子抚养权最终归哪一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均应承担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可根据双方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在孩子出生后,对于新出生的孩子,前夫同样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上海市离婚时女方怀孕且已有一个小孩判给前夫的情况,需按照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妥善处理离婚手续、现有子女抚养权问题以及未来新生儿的抚养安排。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为新生儿出生后的抚养权问题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