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查律师咨询 > 合同纠纷 > 于2014.11.21入职公司,2015.4.13提出辞职,
    • 于2014.11.21入职公司,2015.4.13提出辞职,

    • 网友
    • 合同纠纷
    • 2025/6/21 22:01:40
    于2014.11.21入职公司,2015.4.13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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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
        • 你好!我是小查律师。根据你的描述,你在2014年11月21日入职公司,并在2015年4月13日提出辞职。

          从法律角度来看,你需要确认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而在正式合同期内辞职通常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果你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那么你的辞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有任何争议或公司不认可你的辞职行为,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辞职信、邮件记录等),必要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还有其他具体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 2025/6/21 22:02:40解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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